2023-05-09 点击数:1078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亦简称“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日前,市场中有所谓"配资公司”为一些有资金需求的期货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行为在给投资者带来资金安全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期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因此,公司特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
1、配资公司主要以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为目的,对于投资者来讲,配资业务相当于借钱投资,放大了杠杆比例,客户资金风险凸现。
2、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投资者资金安全隐患加大。
3、配资公司的配资业务多属在法律许可之外的超范围经营,一旦配资业务出现纠纷,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障。
因此,为了您的资金安全,请不要以配资的方式进行期货投资。如果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我公司任何员工有参与期货配资行为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配合!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bgt
程序化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程序化交易是您自主参与期货交易的方式之一,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程序化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程序化交易与普通期货交易相比,虽然有机会获取较大收益,但是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损失。您在参与程序化交易前请审慎评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交易。
二、您所选择的程序化交易及其交易模型(策略)参与期货交易均应属于您独立做出的决策,程序化交易所发出的买卖信号,是依据特定交易模型(策略)按特定的数学公式计算的结果,仅供交易参考,您据此入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三、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策略),仅供您参考,请您谨慎选择,本公司不对您的程序化交易的结果负责。
四、您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期货交易,每次开仓、持仓、平仓、撤单等均需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持仓限额、交割月限仓、单笔最大下单量等。交易指令流量(笔数/每秒)不得大于期货公司及交易所的限定标准。您须承诺不利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码交易、日内过度交易等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可能由违规交易产生的处罚及损失。
五、您自愿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期货交易,应知晓程序化交易除了具有与其它期货交易方式共同具有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外,还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1、具备自动下单功能的程序化交易系统有可能存在下达交易指令错误、获取成交结果失败或您在交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进行误操作的风险。
2、通过程序化交易系统发布的行情及其他信息,有可能出现延迟或错误,从而导致您做出错误判断。
3、由于停电、网络或通讯出现故障或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或因受到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的攻击或入侵等原因,程序化交易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您可能不能及时或正常进行程序化交易。
4、由于交易所交易规则所限,您使用程序化交易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自助或预设触发条件的下单功能所发出的交易委托有可能不成交或只是部分成交。
5、由于程序化交易系统及其交易模型(策略)的或有缺陷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的不可预知的原因,您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实际结果有可能与您的预先设定不一致。实际成交结果,以交易所结算结果为准。
六、您须保证不出现干预、入侵、窃取期货公司技术系统和商业信息的现象,不对期货公司技术系统或其他客户造成影响,否则期货公司有权临时或永久关闭您的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接入,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您承担,由于以上行为给期货公司造成损失的,您须赔偿损失。
七、您应知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申报程序化交易应用情况的通知》中关于程序化交易备案的规定,并如实向期货公司进行报备。
本文无法揭示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所有风险,故您应在对程序化交易充分熟悉和了解,并审慎评估,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交易。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