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辖区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版)

2023-09-14 来源:点击数:1022

  2023年8月,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发布了《重庆辖区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版)》,内容涉及2023年重庆辖区各类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结果以及案例启示等。

  具体内容如下:
 
  • 12386诉求处理类
  • 证券账户销户纠纷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诉称其2017年在B券商开户,2019年到营业部柜台办理了销户业务。近期到C券商开户时,发现其名下仍有B券商账户。投资者A致电B券商咨询此事,被告知账户已注销成功,但中登证券账户未注销,可前往任意一家券商注销中登证券账户,若不注销,也可在任意一家券商转入账户继续使用。投资者A对此不认可,要求B券商尽快为其办理销户,并通过12386进行投诉。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纠纷发生原因为投资者A到C券商办理开户业务时,因其名下沪深A股证券账户均已满3户,被告知其无法再新开账户,其中包含在B券商开立的沪深A股证券账户。因此,投资者A认为B券商未按要求为其办理销户。后台数据显示,投资者A在销户流程中提交的申请为“注销系统内股东账户、资金账户、客户号等”,上述销户流程已于2019年办理完成,但投资者A未选择注销中登证券账户,因此B券商未为其办理中登证券账户注销,其沪深A股证券账户仍旧为正常状态。
  B券商工作人员向投资者描述了销户过程,并详细解释了销户业务规则,仍无法取得投资者的理解。B券商工作人员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发现,其诉求是希望在C券商开立账户,故不再单一解释销户情况及相关规则,转而为投资者在C券商开立账户提供解决方案并协助办理过程。在B券商工作人员协助下,投资者A在C券商顺利开立了账户(通过转入账户方式)。投资者A表示满意,主动撤销了12386投诉。
  1. 案例启示
  部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规则缺乏足够了解,证券公司应当把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沟通服务水平,一方面要解释在前,主动沟通,减少复杂的专业术语,以相对通俗的语言帮助客户了解业务流程和规则,另一方面要立足客户视角,准确发现客户实际需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担当,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期货公司强平纠纷案例
  1. 基本情况
  客户A在B期货公司开户并持有燃料油2009合约。该客户于2020年4月22日接到B期货公司的追保电话,要求追加保证金。客户A于次日早上9点开盘前分2次入金,但实际入金金额不足弥补账户损失,之后发现自己持有的33手燃料油2009期货合约被期货公司平仓。随后,客户A致电12386热线投诉B期货公司强平期货合约不合理,认为B期货公司未告知客户需追加多少保证金,也未在强行平仓前通知客户。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B期货公司接到12386热线转办的投诉后,对客户A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释:
  对于追加保证金,由于行情实时变动,需要追加的保证金也是动态变化的,按照《期货经纪合同》,客户有随时关注自己账户风险的义务,并未约定期货公司进行追保时必须告诉客户追加多少保证金。
  对于强平提醒,期货公司已经通过电话、短信进行了追保通知,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尽到了通知义务,期货公司有权在强平前不再另行通知。
  B期货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符合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相关条款,并无违规行为。B期货公司向客户A再次详细解释了《期货经纪合同》强平规则及相关内容,并与客户A达成和解。
  1. 案例启示
本次投诉事件主要系客户对业务规则及合约条款不熟悉引起。一方面,客户在开户时要仔细阅读各类合同及协议,避免因不了解期货规则及合同约定事项从而导致非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期货公司应在客户开户时加强协议及交易规则等期货基础知识的普及,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的力度和频次,尤其是对交易费率、盈亏以及强行平仓等事关客户切身利益的事项,要进行重点介绍,确保讲解到位,客户理解到位。
 
  • 纠纷调解类
  • 资管产品纠纷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是D券商营业部客户,通过D券商营业部购买了D券商发行的资管产品XX四号,后因产品净值波动出现回撤,导致投资者A所购买资管产品出现亏损。投资者A认为D券商对资管产品XX四号的净值估算有误,债券型产品不应该出现亏损,故进行了投诉,希望给予说法。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D券商收到投资者A反映事项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客户,从产品性质、资管新规、投资心态等多方面进行沟通。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了债券型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与银行存款的区别,告知债券价格也会根据市场交易情况而上下波动,并详细介绍了该资管产品的标的投向、净值波动等情形。以往非净值化管理的资管产品不披露净值,在产品到期之前看不到产品的净值变化情况,资管新规实施后绝大多数产品必须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并定期披露净值。产品净值会及时、真实反映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以便投资者能够直观、准确地了解产品的运作情况,也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作出相应投资决策。经过解释,投资者A理解了产品要义,也认可产品估值,表示愿意继续持有。
  1. 案例启示
  部分投资者对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还存有“保本保收益”的观念,对产品净值化的理解还不够透彻,需要证券公司理财顾问在推介的过程中做好知识普及和产品介绍,缓释投资者疑惑。以往很多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来计价,投资者看不到产品在市场中的真实涨跌,在采用市值法定期披露净值后,投资者可以看到产品在市场上的实际表现。面对产品净值波动的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引导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 客户维权索赔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是E券商客户,自2021年起多次通过在其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买卖X上市公司股票,累计亏损约7万元。X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投资者A认为,X上市公司存在业绩造假及虚假陈述等问题,是造成其大额亏损的直接原因,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投资者A系E券商营业部客户,营业部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出发,积极为投资者A提供咨询服务,向投资者介绍因上市公司违规产生损失的维权渠道和方式,以及如何通过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并在诉讼过程中全力配合投资者A提供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明材料,顺利通过法律渠道完成维权索赔立案,该案件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最终裁决。
  1. 案例启示
  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对因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或财务造假导致投资损失的情形,越来越多投资者将会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权益。E券商营业部针对投资者此类权益受损情况,指定专人对接,为受损投资者指明维权救济路径,协助寻求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E券商营业部已协助近20例客户进行维权。
  • 证券成本价纠纷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是F券商分公司客户,2023年3月,投资者A向F券商致电,对佣金收取提出异议,表示对佣金成本不理解。投资者A认为,在购买光伏ETF基金时,按照佣金计算成本价,系统显示的成本价偏高,认为券商多收了佣金,要求解释原因。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F券商分公司第一时间致电投资者A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仔细聆听诉求后发现,投资者反映F券商分公司存在乱收费情况,其实质是对成本价计算方式存在误解。经查询,该投资者佣金为万分之二,与开户时承诺佣金一致,分公司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告知投资者,并对成本价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解释。当前的成本计算方式为保本价,使用保本价计算成本,除包含买入时的佣金成本外,还会将未来卖出时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费用也预估包含在成本里,同时,之前卖出一部分ETF产生的亏损也会计入成本里,综合以上原因导致系统显示的成本价偏高。工作人员解释,这种测算方式本意为让客户了解真实的卖出成本,并不会影响客户的实际盈亏。分公司根据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建议其将成本计算方式改为摊余成本计价方式。经过分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投资者A对成本的计算方式有了一定了解,后续在分公司指导下,通过交易软件修改了成本计算方式,并对服务表示满意。
  1. 案例启示
  随着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日趋完善,投资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对于自身利益受损情况更加关注,因成本价计算方式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面对投资者提出的疑问,证券公司员工应当耐心倾听客户诉求,积极回应客户的关切,用通俗、易懂、专业的方式向客户进行解释,及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避免因态度敷衍、强硬、不耐烦等引发深层次的矛盾纠纷。
 
  • 适当性管理类
  • 诱导开户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前往G券商营业部柜台提出开户申请,经营业部询问,发现投资者A对证券账户、炒股均不太了解,便深入了解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原因、目的以及是通过什么渠道获悉证券账户可以炒股的。在营业部员工耐心的引导下,投资者A道出自己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异性友人,受其推荐前来开户。投资者表示,自己与这位朋友通过长时间的交谈,已建立了较好的关系,但两人并没有见过面,对这位朋友的家庭住址、工作信息等也不清楚。掌握此情况后,G券商营业部怀疑该投资者可能遭遇了网络诈骗,异性友人诱导投资者先行开立证券账户,而后可能采取其他方法来行骗。在营业部员工的再三劝说下,投资者A终于放弃开户。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G券商营业部在面对投资者提出开户要求时,严格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在发现投资者A对股票交易不太了解,且开户行为可能受到他人诱导的情况下,营业部员工评估投资者A对证券交易风险认识不足,缺乏理性投资意识,与证券开户的适当性要求不匹配,经过详细耐心的解释,最终劝说投资者A放弃开户,并得到投资者的理解和认同。一段时间后,投资者A专程前往营业部表示感谢。
  1. 案例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提醒投资者谨慎参与网络交友、网络投资,如遇到或怀疑是电信网络诈骗,应及时拨打110电话或反诈中心96110咨询,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证券公司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不得为不适合的投资者开通相关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主动提醒投资者保持理性,警惕非法活动。投资者也应当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下,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不能盲目参与不了解或者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业务。
  • 适当性匹配纠纷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在H券商营业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但发现只开立了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立一直失败。投资者A认为H券商故意阻挠其开立证券账户,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尽快解决开户问题,否则将进行投诉。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H券商营业部对投资者A反映问题十分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查。经分析,客服人员发现投资者A风险测评时,因测评需要回答的问题较多,随意勾选答案,但所选答案与本人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导致风险测评结果为“相对保守型”,适当性等级与证券交易不匹配,故无法开立证券账户。客服人员详细解释了适当性管理要求,让投资者A充分了解风险测评的意义,要求投资者A如实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回答。投资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了风险测评,其风险承受能力符合股票交易要求,最终成功开立证券账户。
  1. 案例启示
  按照《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H券商按照规定调整完善了投资者开户管理规则,对于新开立证券账户严格按照适当性要求提供交易服务,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所选择的账户类型对应的风险等级要求,则无法开通该项服务。投资者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如实并认真填写风险测评,不得轻视、随意填写风险测评,更不能为达成相应风险等级弄虚作假。在签署协议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资料或合同,知悉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及风险等级,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审慎参与各类证券交易。
 
  • 期货居间类
  • 诱导开户指导交易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表示,居间人B以D期货公司名义诱导投资者A在D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交易过程中,居间人B冒充D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指导交易,导致投资者A亏损,投资者A致电D期货公司进行投诉,并提供了相应佐证材料。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D期货公司收到投资者A投诉后开展了调查,确认投资者A系居间人B发展的客户,但居间人B并非D期货公司员工。根据投资者提供材料,居间人B冒充D期货公司员工诱导投资者开户并指导交易,违反《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向投资者A解释了居间人的主要职责、与期货公司员工的区别,提醒投资者切勿轻信他人指导或承诺收益。同时,当即暂缓发放居间人B的居间报酬,督促居间人和投资者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后,投资者A进一步投诉至12386热线系统。随后,D期货公司与居间人B解除居间合作关系,并梳理该居间人介绍的所有客户,逐一进行了风险提示。最后,经过中证重庆调解工作站主持调解,投资者A与居间人B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1. 案例启示
  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居间人的合规管理和日常培训,避免因居间人指导交易、带单喊单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资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透明的处理,切实承担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和居间人管理责任。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时,要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不可相信他人承诺收益或随意接收他人交易指导,以防自身利益受损。
 
  • 防非反诈类
  • 股市“杀猪盘”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是I券商客户,通过微信群聊天的方式认识了荐股“老师”助理C。助理C在添加投资者A好友之后,频繁与其聊天话家常,给予朋友间无微不至的关心。聊天的过程中,助理C“无意”晒出自己股票投资盈利或持仓,称自己作为投资小白,也能跟着“老师”毫不费力赚大钱。经过较为频繁的微信联系,助理C取得了投资者A的信任,将其拉入投资群,学习“理财诀窍”。群中荐股“老师”D称自己有十余年证券公司资深理财顾问的工作经历,对金融市场背后的运作规律十分熟悉,宣称自己早已实现财富自由,目的只是想带领大家一起赚钱。“老师”D一般在收盘时给一到两只股票,告诉明天涨停或涨几个点,经过多次验证,投资者A发现“老师”推荐的股票第二天都是大涨。群里的部分“投资者们”也经常吹捧老师的“神预测”,经常晒出自己跟“老师”D买卖股票的投资盈利截图烘托气氛。投资者A想投入大额资金跟“老师”操作,但出于谨慎将上述信息告知I券商,寻求建议。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I券商营业部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这是典型的股票“杀猪盘”骗局,业内称为“网络出货”。不法团伙通过社交平台找到投资者,先骗取其信任,再一步步引诱其大资金投资。骗局模式一般是庄家和荐股团队合作,让股票上升到高位,同时也要让散户相信股票还会涨;当散户不断买进时,再迅速抛售庄家手中股票,庄家高位套现,将股票高价转移到散户手中,最终庄家套现离场,而散户被套牢在股市,甚至倾家荡产。客户听完I券商解释后恍然大悟,立马退出群聊,拉黑了助理和“老师”的微信,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 案例启示
  股市“杀猪盘”骗局的受害者,一般都持有在A股市场一夜暴富的心态,多数投资者亏损严重急于回本。不法团伙为大额出货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当天股价暴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此案例警示我们要做理性投资者,不要轻易走入“杀猪盘”骗局,要时刻保持清醒,做到三“不”:不要轻信电话、直播间、微信群、公众号等社交平台所谓的“股神”、“专家”;不要听从“老师”之类人员的指令跟风操作;不要轻信所谓“维权机构”“维权人士”能够帮忙追回损失,小心二次上当受骗。
  • 非法股票配资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是资深老股民,有一日收到C平台发出的邀请,表示可以加杠杆交易私募基金和股票,只需要投入几千元,便可放大数倍获利,最高可以配10倍资金,一个涨停板便可以让本金直接翻倍。投资者A对此事颇有兴趣,立即下载了对方提供的交易软件,但又将信将疑,于是将此信息提供给J券商分公司进行核实。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J券商分公司客服人员接到投资者A电话后,立即对C平台进行调查。在天眼查和企查查上均无法查到该平台公司的相关信息,但经网页检索分析,判断C平台可能是非法场外配资平台。配资平台向投资者提供数倍于保证金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投资者需要用其平台专属的APP进行股票投资,股票交易真实性无法确认,资金也缺少监管,风险隐患极大。客服人员第一时间将上述情况反馈给投资者A,告知从事场外配资活动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如参与场外配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将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参与资本市场投资需理性。并告知如需增加股票投资杠杆,必须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操作。随后,投资者A卸载了该软件,避免了因参与非法场外配资而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
  1. 案例启示
  目前互联网上仍存在较多平台从事非法场外配资活动,场外配资游离于证券监管之外,高杠杆属性放大市场波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经营场所、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渠道,开展防范非法场外配资宣传工作,将防非宣传嵌入开户、面签、回访等各业务环节,及时关注投资者异常交易情况,提醒投资者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透露或出借证券账户信息,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交易,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场外配资活动,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 假冒从业人员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神情慌张的来到K券商营业网点,K券商工作人员见客户状态有异,立刻引起警觉,上前询问投资者A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在沟通中得知,投资者A自称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称是K券商员工B,与投资者A互加了QQ好友,并提供身份证照片进行佐证。经过多次交流后,投资者A对其投资能力较为信服。对方在沟通中表示,“K券商”APP里面有专业的投资顾问指导操作股票,都是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便根据其提供的链接下载了APP,准备进行股票交易。在转入资金时,投资者A发现操作流程与其他券商差异较大,便引起警觉,前往K券商营业网点进行核实。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投资者A反映的情况,K券商工作人员察觉此事有异,在征得投资者同意后,查看了其下载的APP页面,发现客户下载的并非正规证券交易APP,也不是K券商官方交易软件,当即推定这是一起假冒券商从业人员的电信诈骗事件。在沟通的过程中,K券商工作人员为投资者A展示了K券商官方手机APP,并协助客户现场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看证券从业人员公示信息。通过比对员工身份信息,发现对方发来的身份证照片与协会公示的照片截然不同,二者绝非同一人。与此同时,所谓的K券商后台客服仍不断通过聊天软件催问客户“在吗?”“APP下载成功了,您何时转钱进来呢”。投资者A表示,自己一向小心谨慎不会被骗,这次是一时迷糊,对方看起来很正规,又发送了身份证照片,就信以为真。幸好当日K券商营业部员工进行了认真核实,才避免了上当受骗。
  1. 案例启示
  参与股票投资不能心存贪念,高度警惕内幕消息稳赚不赔的虚假诱惑。不要下载不明的APP或者点击不明的网站,这些网站大多数会自动读取QQ、微信、通讯录信息,或是直接植入木马病毒等。广大投资者应当认清合法机构和合法业务,登录证监会官方网站首页“监管对象”或“合法机构名录”栏目查询合法机构名录,确定机构合法性;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栏目查询从业人员信息真实性及其从业资格。合法的荐股服务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有严格的业务规范,要订立书面合同,不承诺收益。投资者若发现上当受骗,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 港股投资诈骗案例
  1. 基本情况
  投资者A通过抖音了解到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香港证券交易挣大钱,于是按照抖音主播提供的途径开通了香港证券账户。主播提出,由于外汇限制,投资者需向其指定的国内账号汇入资金,由对方协助转为港币后方可进行证券交易。几天后,主播发来香港证券账户开户截图,证明其股票账户已开通,据此取得了投资者信任。投资者A通过主播提供的软件交易一段时间后,发现无法按照其所述流程进行资金提取,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随即向其A股开户的L券商求助。
  1. 处理过程及结果
  L券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咨询公司港股通专岗人员是否有此类合法投资渠道,同时在网上查询相关线上开户渠道信息。综合多方信息,L券商认为投资者A可能遭遇到了投资诈骗,建议投资者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告知,前期已有多名投资者反映此事,初步调查资金未进入港股市场交易,具有明显的诈骗特征,目前公安已就此事立案,相关案件正在侦破之中,追回投资者损失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了减少类案发生,提高投资者自我防范意识,L券商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宣传力度,并将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融入到与客户的日常沟通中。
  1. 案例启示
  近年来,不少投资者由于自身达不到港股通业务开通的条件,或者希望买卖港股通以外的标的股票,产生直接开通香港证券账户的冲动。殊不知跨境业务也是需要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的,否则自身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网上非法证券活动层出不穷,花样繁多、迷惑性很强,不少投资者由于放松警惕而被骗,但多数因为缺乏有效证据、缺少对方信息等,最终难以挽回损失。投资者应当通过合法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决不能轻信网上虚假宣传,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