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易者:
在我司为您提供期货业务服务时,根据行业监管规定,请您阅知以下内容:
一、我司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以上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我司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通过返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违规给予部分交易者特殊优待、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的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谋取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二)通过向特定交易者销售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匹配的产品,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通过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招揽交易者,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违规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泄露交易者资料、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我司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践行信义义务,忠实于客户利益,落实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违规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二)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三)不公平对待不同产品,在不同账户之间或者同一结构化产品优先级和劣后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四)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持仓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五)通过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决策权限等方式为客户的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六)利用所管理的客户资产向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向第三方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七)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在管理客户资产时进行明显不必要的证券期货交易;
(八)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
(九)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我司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收受任何可能对其独立客观执业构成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研究报告或者观点;
(三)将期货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违规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者其他特定对象;
(四)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五)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我司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其他风险管理业务或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通过违规提供交易通道,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通过内幕交易,或者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相互交易,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通过为交易者提供期货配资、非法融资或者变相非法融资服务,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通过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为配资公司、荐股平台、P2P平台、违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主体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与关联公司之间、与交易者之间、在服务的不同交易者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未公平对待交易者;
(六)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若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发现我司员工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营私舞弊行为,请立即通知渤海期货。我司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联系电话:021-61257854
电子邮箱:hgjhb@bhf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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